信保的价值
2022-11-28 14:58:08来源:阅读:-

1、 正确认识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

借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,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。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,出借人为被保险人,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,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。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产品,而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购买,即借款人如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,可直接获得贷款,无需购买保证保险相关产品;如不符合出借人的贷款审批条件,可通过购买保证保险增信,以提高贷款成功率。投保人在购买保证保险后,需知晓以下事项:

(一)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,未全额清偿借款本息前,投保人不得退保。投保人提前全额清偿借款本息的,则视为投保人退保,保险合同终止。

(二)投保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,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,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约定天数的(约定天数将在保险合同中载明),视为保险事故发生,或虽未超过约定天数但发生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也视为保险事故发生。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后,投保人的债权人将由被保险人转为保险公司,而投保人自身债务不因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灭失,保险公司依法获得债权后,可向投保人开展相关债务追偿工作。

(节选自《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提示》)

二、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主要作用

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,帮助借款人获得银行贷款,投保人是债务人,被保险人是债权人。银行发放贷款时,依据信用、担保等情况评估还款能力,并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,信用不足则无法获得银行贷款。近期,有消费者反映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在金融机构办理了个人借贷业务,并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。

(节选自《广东银保监局关于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》)

大连平安产险信保业务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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